“4300元诉讼费暂不用交,你们可以放心打官司了。” 2010年7月5日,濮阳县农民尹某夫妇因自己的独生女死于车祸起诉肇事方赔偿,来到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申请立案时,立案法官了解他们的困难后,即时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
正值花季年龄的女孩尹某某是家里唯一的孩子,于2009年12月5日乘坐他人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在途径村口时,摩托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尹某某当场死亡。得知这一噩耗,整个家庭都陷入了无比伤痛。为帮女儿讨回公道,原告尹某夫妇将被告肇事司机诉至法院,可高额的诉讼费使身为农民的老两口犯了难,有理却无钱打这场官司。
立案人员了解了尹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和经济困难的情况后,根据法院确立的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流程规定,及时向庭长汇报,并经院领导同意后,很快为他们办妥了缓交手续。原本满脸愁容的尹某夫妇,激动地感谢法院及时提供的司法救助。
为确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积极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将救助范围扩大到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及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等案件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对其诉讼费给予缓、减、免。在审批程序上进一步简化,如困难当事人只需提供符合救助条件的有关证明,随后的审查、报批等程序性事务,全部由负责立案的人员来完成。截至2010年上半年,共对65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29万余元,使逾百人感受到司法救助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