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赊账买衣 未成年少女成被告 作者:清丰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10 08:36:03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花季少女穿上美丽衣服
是多么赏心悦目的一件事,
但是因赊账买衣
成了被告,
那就不“美丽”了。
近日,
清丰县法院受理了一件
十六岁少女赊账买衣
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刘某经营一家服装店,
销售女装、化妆品及饰品,
2021年,刚满十六岁的女孩肖某
在刘某店里购买衣服、化妆品等,
共计四千多元。
2022年5月份,
肖某再次在刘某店里消费了四千多元,
出具一张8913元的欠条。
当刘某向肖某及其家人催要时,
肖某家人以肖某未成年为由
拒绝偿还。
刘某催要款项未果,
将肖某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
承办法官了解到
肖某虽然未满18周岁,
但其已经参加工作,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肖某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需要对自己的民事行为
承担责任与后果。
承办法官向肖某说明法律后果,
肖某同意分期偿还,
双方达成调解。
在此提醒 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
要脚踏实地,
理性消费,
莫让虚荣拖了自己
自力更生的步伐。
同时也提醒商家,
赚钱应取之有道,
不要为了盈利
引导未成年人不良消费。
父母也应对此情况予以重视,
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理性消费,
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王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