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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赊账买衣 未成年少女成被告

  发布时间:2023-03-10 08:36:03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花季少女穿上美丽衣服

是多么赏心悦目的一件事,

但是因赊账买衣

成了被告,

那就不“美丽”了。


近日,

清丰县法院受理了一件

十六岁少女赊账买衣

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刘某经营一家服装店,

销售女装、化妆品及饰品,

2021年,刚满十六岁的女孩肖某

在刘某店里购买衣服、化妆品等,

共计四千多元。

2022年5月份,

肖某再次在刘某店里消费了四千多元,

出具一张8913元的欠条。

当刘某向肖某及其家人催要时,

肖某家人以肖某未成年为由

拒绝偿还。

刘某催要款项未果,

将肖某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

承办法官了解到

肖某虽然未满18周岁,

但其已经参加工作,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肖某作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需要对自己的民事行为

承担责任与后果。

承办法官向肖某说明法律后果,

肖某同意分期偿还,

双方达成调解。


在此提醒 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

要脚踏实地,

理性消费,

莫让虚荣拖了自己

自力更生的步伐。

同时也提醒商家,

赚钱应取之有道,

不要为了盈利

引导未成年人不良消费。

父母也应对此情况予以重视,

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理性消费,

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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