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将开展
“走进濮阳法院,感受公平正义”
互动式旁听庭审活动
春暖花开日
一起来零距离感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还可以现场领取普法“礼”包
名额有限~快来扫码报名吧~
时间
2023年4月1日(本周六)
上午9:30
地点
开德中街与卫河路交叉口
向北100米路东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开德中路186号
请携带个人身份证
经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后
佩戴旁听证进入
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引导
报名通道
下方扫码报名
因审判庭坐席容量有限
报名通过之后我们将会短信告知
请您留意短信通知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万某某、谢某甲、谢某乙系谢某丙(谢某丙于2022年7月去世)近亲属,谢某丙生前向被上诉人赵某甲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出具收据,借款35万元,赵某乙作为抵押人以其房屋为其中25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谢某丙未偿还借款,形成纠纷。一审判决后,万某某、谢某甲、谢某乙不服,提起上诉。
注意事项
1. 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 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3. 旁听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文章后附庭审纪律,请认真阅读。
庭审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