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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日,一起来旁听庭审吧~

  发布时间:2023-03-30 08:22:51


为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将开展

“走进濮阳法院,感受公平正义”

互动式旁听庭审活动

春暖花开日

一起来零距离感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还可以现场领取普法“礼”包

名额有限~快来扫码报名吧~

时间

2023年4月1日(本周六)

上午9:30

地点

开德中街与卫河路交叉口

向北100米路东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开德中路186号

请携带个人身份证

经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后

佩戴旁听证进入

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引导

报名通道

下方扫码报名

因审判庭坐席容量有限

报名通过之后我们将会短信告知

请您留意短信通知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万某某、谢某甲、谢某乙系谢某丙(谢某丙于2022年7月去世)近亲属,谢某丙生前向被上诉人赵某甲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出具收据,借款35万元,赵某乙作为抵押人以其房屋为其中25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谢某丙未偿还借款,形成纠纷。一审判决后,万某某、谢某甲、谢某乙不服,提起上诉。

注意事项

1. 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 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3. 旁听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文章后附庭审纪律,请认真阅读。

庭审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责任编辑:龙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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