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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购买别人农田里的沙土,咋就犯罪了呢?

  发布时间:2023-03-31 09:30:09


2021年4月3日至5月12日期间

苏某伙同王某

为谋取非法利益

相继将清丰县某村刘某等5人

共计18.27亩耕地内的沙土买走

并转卖给朱某

二人分别获利13000 元

经自然资源部门

现场勘测、调查取证

苏某、王某等人

所取沙土耕地

均为永久基本农田

取土挖深最深处为1.65米

平均挖深1.21 米

挖沙取土行为造成

非法占用耕地的表层土

全部剥离、丧失

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苏某、王某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占用农用地取土

数量较大

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其行为均构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数量较大

造成耕地、林地等

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之规定

苏某、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龙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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