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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丨濮阳中院:深入联动 靶向发力

发布时间:2023-04-14 08:30:37


出硬招、定实策,才能力度大、效果好。

濮阳中院着眼切实解决查人找物执行难题,联合濮阳市公安局,研究出台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措施,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

一、成立执行联动办公室


市公安局派公安民警入驻市中院,主要负责协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相关材料的接收审查、移交办理、信息查询、证据收集、协助抓捕等工作;协助市中院查找被执行人、控制被执行人、查扣被执行人车辆,指导县(区)公安局开展执行联动工作以及单位互涉工作等事项。

二、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根据执行案件办理需要,市中院提供有关法律文书,市公安局查询被执行人户籍、身份证号码、经常居住地、暂住地、家庭成员、出入境、住宿登记情况、下落以及名下登记车辆等信息,提取被执行人的电子照片等,并将协查结果及时反馈市中院。

三、协助控制被执行人


市公安局在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和日常巡逻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属于人民法院查找的被执行人,在核实身份确认后,应立即控制被执行人并通知市中院,市中院立即派员赶到控制现场将被执行人带回。

四、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



根据执行案件办理需要,市公安局协助对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进行查控,并在办理年检、过户、查处交通违章过程中予以协助查扣。车辆查扣后,市公安局及时通知市中院进行处置,市中院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五、协助拘留被执行人等案涉人员



市公安局对于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相关案涉人员,凭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书及时依法收拘。市中院提供案件承办人及被拘留人家属联系方式,便于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六、联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


市中院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妨害公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妨害清算、隐匿毁损财务账册等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受理,对经调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经立案侦查发现不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书面反馈市中院。

七、建立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共享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市中院每月向市公安局提供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包括被告人姓名、定罪罪名、刑期、承办法官等内容。

责任编辑:娄若宁    

文章出处: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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