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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行政执行工作取“真经”、破难题

  发布时间:2009-05-18 09:28:54


   为进一步做好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提高我院干警行政执行能力,3月20日,清丰县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到范县人民法院、南乐县人民法院学习非诉执行工作先进经验,并就当事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和部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躲避执行等难题交流了工作方法。

通过学习、交流先进工作方法,我院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非诉行政执行工作:

   一、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非诉执行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严格审查非诉执行案件立案情况,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和执行状况不明的,要求申请执行机关提供被执行人详细的住址和可供执行的执行依据,如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银行帐号等。对少数确实没有履行经济义务能力的相对人,实行“执行”阶段执行原则,如让被执行人限期履行部分义务、分批交付罚款等。对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相对人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的,要采取措施,坚决依法强制执行。

   二、探索行政执行案件调解方法。在执行过程中,坚持“思想工作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指导思想。在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时,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转变被执行人的观念,按照法律规定督促其履行,做好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村委会的工作,协助法院做好被执行人的工作。如以案警示法、法律释明法、村委协助调解法等。

   三、发挥对行政机关督促的作用。与行政执法机关取得联系,向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向行政机关提供人民法院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受案范围和程序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流,督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做好法制宣传和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行政审判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在宣传法治的基础上依法执行,通过依法办案,扩大执行范围,做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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