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官服务这么好,我们很满意!”濮阳县农民尹某夫妇因独生女死于车祸起诉肇事方赔偿,来到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立案并申请缓交诉讼费, 立案庭的法官了解了尹某夫妇的诉讼请求和经济困难的情况后,当即为其办理了立案和缓交诉讼费手续。原本满脸愁容的尹某夫妇,动情地如是说。
这是该院坚持司法为民、 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07年以来,华龙区法院积极探索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对361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150余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一、救助条件“公开透明”。把司法救助的范围、条件、程序在立案大厅硬化上墙,向来诉群众展示,确保司法救助公开、公平、公正,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不符合条件的不徇私情。
二、司法救助“首办负责”。 当事人请求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其本人只需提供所在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并填写统一制作的《司法救助审批表》,随后的审查、报批等程序性事务由负责立案的法官完成,改变以往由案件当事人拿着申请书跑审批的做法,切实提高了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三、特殊案件“优先办理”。结合“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月” 和“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和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案件的救助力度,并对救助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使其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兄弟和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