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向阳,汉族,197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庭长、赔偿办主任,现任审委会委员、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庭长。曾被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全省法院李庆军式十佳法官”“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优秀共产党员”“文明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6次等。
贾向阳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十八年来,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热心释法解惑,用耐心化解纷争,用细心去伪存真,用良心守护正义,让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温暖每一位当事人,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得见、感受得到公平正义。
坚守初心,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促和谐
贾向阳同志曾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他认为,行政法官是官民矛盾的减压阀,他的职责就是促进官民关系更加和谐。提到自己坚守行政审判的初心,他首先想到的就是H公司起诉某国土局行政处罚案。
H公司在濮阳家喻户晓,主营蛋糕类食品。2005年5月,该公司通过G区管委会取得了16亩工业用地,2011年1月,某国土局却以违法占地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但同种情况用地的其他企业未受到处罚,而且还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于是,H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庭审后,贾向阳陷入纠结,“这家公司虽未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按照违法占地处罚明显不合适。我坚信在不符合情理、普通人难以接受的情况下,本案处罚决定是有问题的。”
国土部门对同种情况用地的企业未予处罚,仅对H公司作出处罚明显不公平。那么,该如何处理情理和法理的关系?贾向阳认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本案处罚决定违法,但市国土局对同类情况企业用地不同对待是不公平的,违反的是行政法中的合理行政原则,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之后的多年里,公司负责人见到贾向阳总会提起此案,并表示感谢;贾向阳走过H公司生意红火的门店,也由衷感到欣慰。从那时,行政审判深深吸引了他,“我开始意识到,法律永远不可能尽善尽美,生活也永远比想象的复杂多变,一个法官的使命,就是在法理情中寻找裁判的智慧,守住良心的底线,传递司法的温暖。”
在工作中,贾向阳发现,行政案件的原告大多都是农民,他们无力聘请律师,常常自顾自地讲述案件的前因后果,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更是似懂非懂,“刚开始我总会提示他们围绕争议焦点发言,后来我不再打断他们。他们需要倾诉,需要有一个说话的机会,我意识到,那些辩论时的互不相让,是他们对司法公正的敬畏尊崇,是对法治社会的质朴期待。”
2019年8月份的一天,贾向阳开庭审理一起强拆赔偿案件,赔偿项目繁多,为了把事实调查清楚,庭审从早上9点一直进行到凌晨1点。庭审后,原告说“谢谢贾法官,能让我有一个痛快说话的机会,不管最后案件咋判,我都没意见。”有一个痛快的说话机会,贾向阳想,这大概就是一个普通百姓在司法程序中的“获得感”,而行政诉讼,正是要为“民”与“官”提供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
在贾向阳眼中,行政审判理念在不断更新发展,永远都能遇到新问题、新挑战,永远是学无止境的状态。“行政案件有时候表面上看似简单,像是一个点,实际上往往是以点带面,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到一个执法层面的问题。如工伤认定这一块,如何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会影响该工伤领域的执法标准,处理一个行政案件可能影响一大片,需要法官考虑的更多一些。”
作为多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年轻“老行政”,贾向阳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交给了行政审判事业,而他也在千锤百炼中成长为全省行政审判一线的排头兵。这些年,付出的是辛劳汗水,收获的是成长进步,守护的司法为民初心。
站位大局,能动司法良性互动显担当
作为行政法官,不仅要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还要把功夫用到审判之外,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与行政的沟通互动,延伸行政审判效果,服务法治政府建设,贾向阳觉得,这也是行政法官应有的担当。
2018年以来,濮阳两级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各类司法建议151份,司法建议采纳率从30%上升至100%,有效助力政府依法行政。贾向阳先后撰写了《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报告》,通过总结全市行政案件的发案规律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在他看来,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行政执法问题和短板最为直接,多走进行政机关讲一讲,能够有针对性地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因此,贾向阳走进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法治讲座40余场次,濮阳市行政机关也都习惯称呼他为“贾老师”。
在“走出去”的同时,贾向阳还把行政执法人员“请进来”,每当遇到典型案件,他都会主动组织社会各界旁听庭审,扩大行政审判的办案效果。
在审理王某诉某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中,贾向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直单位1100余名公务员现场和网上旁听庭审,引起良好反响。以此为契机,他与市普法办建立了旁听工作联络机制,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常态化,2020以来,先后组织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30余场,旁听人数4800余人。
“我多次参加旁听贾法官主持的庭审,每次庭审都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一次梳理和学习,我对法治的理解都会更深一层”。濮阳市人大代表王利红在一次旁听庭审后说。
众所周知,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民告官见不到官”,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一大痛点,但目前濮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已在全省名列前茅。
王浩(化名)等人的宅基地被列入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后,因不同意搬迁,便向所在的台前县发改委申请公开相关政策信息,但是没有得到答复。县政府复议决定,责令县发改委作出1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但发改委未在复议确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王浩等人便起诉县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职责。
依法来说,这一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果简单驳回起诉,确实是一个高效且合法的裁判,但如果这样做,当事人关心的实质争议仍不能解决。如果能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倾听王某等人的心声,可能会对争议化解有帮助。于是,贾向阳就通知主管副县长出庭应诉,副县长当庭答复研究解决,后来王浩等人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
这个案件的审理让贾向阳深深感受到,老百姓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实现这一目的不能靠法院孤军奋战,要调动多方力量,形成化解合力,那我就先从负责人出庭应诉这项工作抓起。”
而今,在濮阳“告官能见官”已成为常态,濮阳法院妥善处理各类土地房屋征拆相关案件1700余件,涉及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30余个,处理1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53件,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从未引发信访和社会不稳定因素。2020年,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追求卓越,释法说理用心对话传温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社会认同,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是对法治的最好诠释,也是人民群众理解和尊重法院权威的源头活水。2019年12月26日,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出炉,贾向阳撰写的(2018)豫09行赔初114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入选,这是他的裁判文书第二次获最高法院奖项。
这份判决出自贾向阳办理一起土地征收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宗力(化名)的土地被征收,地上附着物被某区政府强制清除,于是,宗力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赔偿果树、构筑物等10项财产损失共计650余万元。
但该案中存在区政府对宗力被征收土地面积举证不能、对宗力地上附着物遗漏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与现场清点登记记录不一致等问题。在庭审后,宗力自己也认为,这个案件政府提交证据不足,他也没有更多证据,这该怎么判决?
而贾向阳却信心十足,“即使证据不足、案件事实无法查清,法院也会依法判决,请相信我们法官能处理好你的案件。”这份自信来自于庭审前一个月以来的熬夜苦学,他搜集了100余份上级法院相关行政赔偿案例,梳理归纳出的行政赔偿案件裁判理念和规则,在该份判决中有了较为全面的体现。
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要做到既让能双方当事人信服,又能让社会公众认可,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其实挺难。宗力所诉案件的文书,贾向阳写了两周,全文16000余字,判决说理7100多字,在对话中充分回应当事人诉求及理由,法、理、情相交融,这也是他多年探索学习对话式裁判文书写作的重要成果。
加强裁判文书释法析理,让每一份判决都体现出法的尺度、理的适度和情的温度,一直是贾向阳追求的目标,奔着优秀文书标准写判决也已成为他的工作习惯。
现在,贾向阳有了自己独特的裁判文书写作风格,在文书中和当事人对话、解开当事人心结;和行政机关对话、指引依法行政;和下级法院对话、统一裁判尺度;和社会大众对话、弘扬法治精神……让老百姓看得见、看得懂、感受得到公平正义。目前,贾向阳先后有14份裁判文书在最高院、省高院评选中获奖。
做优服务,凝心聚力优化营商环境善作为
贾向阳作为营商环境工作部门负责人,多次参与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会、交流会,与多个部门召开联席会,积极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工作常态化开展,参与制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三条措施》《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等文件,深入开展“万人驻万企”和走访“代表委员所在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他多次深入企业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以企业需求为切入点,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劳务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种司法难题,得到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2022年濮阳中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营商环境建设第一名。
他坚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如何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到司法办案中,帮助涉诉企业迅速摆脱困境,是他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问题。2021年11月,他收到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锦旗上写着“公平公正暖心执法、维护台企合法权益”。表达了对法官为企业办实事、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的感激之情。
这是他办理的J公司诉P县政府行政协议案件,J公司与P县政府签订“退城入园”协议,协议履行中双方对协议条款产生一些争议,J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支付补偿款1亿余元。该案审理期间,贾向阳作为审判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一审调解未果情况下及时判决。他深知,该若不能妥善处理,势必影响政府形象,也会影响外地投资商到濮阳投资的积极性。二审期间,他主动商请省高院法官到濮阳继续开展化解工作,最终促成J公司与P县政府达成调解协议,给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该案的调解解决得到了企业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称赞。J公司在感谢信中写道:“各位法官以身垂范、秉持公道,赢得了我们台资企业及所有在濮阳经商的台商尊重,为濮阳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深深为濮阳中院这个公正廉洁、优秀文明的团队敬业精神所感动”。
“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为老百姓架起一座通向公平正义的桥梁,让更多人相信公平正义从而信仰法律,是我毕生的追求。”在贾向阳内心,这种信念贯穿始终,坚定执着,矢志不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