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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法说法】不满装修拒付尾款 法官调解双方言和

  发布时间:2023-05-29 09:20:01


“这施工都干完两年了,还没拿到装修款!”

“装修不合格,不是我想要的效果,凭啥全额给你?”

一起装饰装修合同案件调解开始时,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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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初,曹某与张某达成口头协议,让曹某为其装修超市货架场地,曹某为张某进行施工完毕后,双方对工程价款及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张某剩余部分款项未付。

张某未支付尾款的理由是,他与曹某未约定装修的明确数额,对曹某主张的工程总价款不认可,且曹某施工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致使货架不能正常使用,所以才拒绝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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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发现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亦未结算,张某欠付一定的装修款,但数额不能确定。虽曹某口头承认装修存在一定瑕疵,但整改、返工花费也难以确定,增加了审理难度。本案双方争议标的额不大,如果对装修造价及质量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将额外支出数千元鉴定费用,增加当事人诉累,更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

为实质性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庭前组织双方进行和解,通过背靠背、面对面沟通,充分释法说理,明晰案情责任,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现场达成和解,张某当庭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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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李辉

濮阳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书面合同能够有形地体现合同内容,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如涉及履行期限较长、标的额较大、内容较为复杂的交易,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修装饰合同要签订书面合同,除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基本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外,还要针对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管、交付及保修期限、施工安全和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便于发生争议后举证、分清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涉及法律关系简单、标的额小、快捷的即时清结的交易,可采用口头形式,但要注意保留微信、短信、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便于发生纠纷时维权。最后,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全面、诚实、守信履行各自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避免扩大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娄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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