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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遇上“绿色生活创建”

  发布时间:2023-06-06 15:54:59


   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主题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该主题旨在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示范区法庭围绕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全国文明单位之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在风景秀丽的濮上广场、论语广场开展了“濮阳中院在行动之绿色生活创建有你我”特色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为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干警们从《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沿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目的、全面贯彻人人参与环保的理念、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增加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深入浅出、为群众系统介绍了《环境保护法》是一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国家法律。

   此外,示范区法庭还精心选取了近年来濮阳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一方面,宣传野生动物资源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分重要,提醒群众切勿因个人爱好和猎奇心理实施非法捕猎、杀害等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案例彰显国家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希望广大群众共同遏制破坏矿产资源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解答群众问题100余人次,较好地宣传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倡导居民群众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积极投身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提倡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保护生态资源,共建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龙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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