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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档案日 |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查询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09 17:08:11


档案是文化记忆和传承的重要载体

一卷卷档案记录了

每个时代的责任和使命

在第16个国际档案日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走进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门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载,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诉讼档案,均属于诉讼档案接收范围,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移交归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诉讼档案,在提供利用前应当由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进行审查,严格限制利用范围。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已有相关借阅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1.如果您是案件当事人 (个人),查阅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户口本,驾驶证等。

2.如果您是案件当事人 (企业的员工),查阅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单位查阅需要二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提供三证合一的执照副本,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些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单位印章。

3.如果您是当事人的亲属,可以查阅他的卷宗么? 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近亲属可以查阅档案,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4、如果您是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查阅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案件当事人身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持法院调查令查阅的,除上述证件外,调查令需注明取证原因,现审理案件案号、案件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5、如果您是公安局、检察院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查阅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确因工作需要来查阅档案的外单位人员需出具介绍信或调取证据通知书,并有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警官证、工作证办理。

6、您能够查阅哪些案卷材料?

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范围是已经归档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电子诉讼档案的正卷,副卷禁止提供利用。对于涉及国家秘密、重大敏感特殊类型案件,需要提交申请,报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查阅、复制案件电子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7、如果您证据交法院了,现在还需要用,可以取回原件吗?

答:案件审理完毕,归档后的材料不能取出,但是可以复制,由我院档案室提供的电子诉讼档案经打印输出的纸质版本,加盖“人民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后,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责任编辑:龙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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