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某女子为供自己和男友挥霍玩乐,竟将贼手伸向自己的亲姐姐,事情败露后,不仅与姐姐的亲情受到伤害,自身更是体会到法律无情,终为当初的一时糊涂付出代价,受到法律惩处。
2010年7月20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王某犯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胡燕系亲姐妹。因为与男友在一起无钱玩乐,不仅没有积极主动工作挣钱,反而想出歪门邪道,竟打起了亲姐姐的主意。2009年6月21日下午4时许,熟知姐姐情况的被告人胡某与其男友王某,经过一番预谋,二人决定盗窃姐姐胡燕的钱。随后被告人胡某窜至其姐姐胡燕位于濮阳市大庆路某网吧的宿舍内,将胡燕的身份证、银行卡盗走。次日9时许,被告人胡某将胡燕的银行卡密码修改后,伙同被告人王某通过银行柜台从该银行卡上取走15000元,又通过自动取款机取走现金3600元。后二被告人携赃款到新疆挥霍一空。案发后,二被告人很快被逮捕归案,此时悔不当初的二人,才意识到盗窃亲姐姐的钱也触犯了刑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均犯有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