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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无争议 金融解纷更多元

发布时间:2023-05-30 00:00:00


近日,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从侧重保护金融消费者、高效实现金融债权的角度,适用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成功调解了7起涉某银行的金融贷款纠纷。 

其中,郭某及配偶王某为购买房屋,于2013年6月4日向某银行濮阳分行申请贷款33万元。前8年还款正常,后来由于相关政策原因收入受到较大影响,开始不断逾期还款,银行清收人员多次联系催收未果。某银行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在充分考量客户还款能力的基础上,于2023年5月25日向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过程中,濮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向金融消费者耐心阐明:如继续违约不还款,会导致征信污点,还会因银行起诉后自己的住房被法院低于评估价降价拍卖,对金融消费者明显不利。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表示以后会按时还款,并与银行签订了调解协议。


为了避免调解协议不履行重新走诉讼途径,浪费司法资源,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无争议事实记载表上签字确认双方一致认可的事实以及能够达成调解的内容,经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当事人签名后具有证明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履行调解约定,在另一方(金融机构)起诉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无争议事实记载表》中记载的无争议事实以及调解协议内容,只有举证证明记载的事实不实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序良俗才可以推翻,否则人民法院将予以作为事实认定,从而提升诉讼效率,更快化解纷争。


灵活运用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不仅节约后续司法资源,还能够帮助金融消费者合理规避被诉后支付诉讼费、执行费及上执行黑名单等种种风险,进一步提升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濮阳法院联合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创新金融多元解纷机制,长期推广适用诉前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帮助金融机构更加高效实现不良债权,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保障金融秩序稳定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娄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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