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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短信骚扰女店员 老公出气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7-30 10:08:34


    由于不堪忍受别人对自己老婆的短信骚扰,某男子纠集他人将他人殴打致轻伤,导致他人住院治疗,自己也面临刑罚和民事赔偿,受到了法律惩治。

2010年7月中旬,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被告人吴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800元。

    据悉,2009年5月起,被告人吴某的妻子李某在佘某经营的便民店作理货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交往,佘某对李某有所动心,经常给李某手机发送暧昧短信息。2009年6月4日早8时许,被告人吴某纠集他人在佘某居住的小区内广场,对佘某进行殴打,致其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法医鉴定,佘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后佘某因伤住院治疗18天,花医疗费2194.7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主动交到濮阳市华龙区法院6000元,表示愿意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华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已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告人吴某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佘某要求被告人吴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过高,法院仅对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应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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