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营商环境

牢骚变感激 诉前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3-05-19 08:37:04


“谢谢,谢谢,太感谢了!”当事人李某来的时候满腹牢骚,走的时候心存感激。5月18日上午,濮阳县法院诉前调解员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运用快速高效的诉前解纷模式,仅用两个小时快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保险公司当场表态尽快解决赔偿款。

2023年2月24日,被告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1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06国道濮阳县段鲁河乡桃园桥南红绿灯北20米处,将由东向西步行横过道路的李某撞倒在地,造成车辆损坏及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濮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被告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十天前,原告李某在治疗未终结的情况下,以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为由将被告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28347元。

案件进入调解后,调解员深入了解案情,得知李某确实家庭困难,前期为交付医疗费用从银行贷款5万元。为尽快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经过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5月18日上午,调解员将原、被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先期解决部分医疗费,以解原告燃眉之急。

濮阳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于2019年8月正式上线运行,与濮阳县公安局、濮阳县司法局、濮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破人民法院、公安交警、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多部门之间的沟通壁垒,加强诉讼与调解的衔接,找准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统一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的诉前委托鉴定机制,通过专职调解员积极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程序快速化解、快处快赔以及一站式办理、一次性解决的便捷性和优越性,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将司法便民落在实处,提升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通过网上一体化处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803件,其中诉前委派调解3802件,调解成功2618件,调解成功率68.86%。

责任编辑:龙东方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