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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1200元,竟成了被告?快来看看吧!

发布时间:2023-07-26 07:21:11


走进濮阳法院

感受公平正义

互动式旁听庭审

活动时间

2023年7月28日(本周五)

下午 3:30

活动地点

开德中街与卫河路交叉口

向北100米路东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开德中路186号

活动须知:

请携带个人身份证

经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后

佩戴旁听证进入

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引导

报名通道

下方扫码报名

因审判庭座席容量有限

报名通过之后我们将会短信告知

请您留意短信通知

注意: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在家长陪同下参加活动(家长与孩子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

案情简介

原审查明:2023 年1月中旬,上诉人张某某为牟取利益,明知他人欲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违法资金转账,仍将自己的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提供给他人,并向对方提供了银行卡密码和刷脸转账等服务,非法获利1200 元。经查,上述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接收诈骗资金,进账流水总金额496630元,其中查实涉诈骗资金共308709元。案发后,张某某主动退回非法所得1200元,并退还受害人李某某20000元,取得了受害人李某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钱财系犯罪所得,而帮助他人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宣判后,张某某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注意事项

1. 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 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3. 旁听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文章后附庭审纪律,请认真阅读。

庭审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责任编辑:王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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