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23年上半年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省、市级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濮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韶迅,立案一庭庭长冯利强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濮阳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袁磊主持。
周韶迅通报了上半年全市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情况,2023年上半年,濮阳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立案、交费、阅卷、送达等事项全流程信息化、集约化办理。全市法院网上立案33282件,网上立案率98.91%;网上交费22272件,网上交费率92.54%;电子送达次数183804次,电子送达率94.77%。二是扎实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共计委派诉前调解案件24975件,诉前结案24094件,调解成功13453件,成功率55.53%。三是有效落实立案登记制,积极通过网上立案、随机分案解决立案难问题,有效避免人为干扰立案、控制立案。对滥用诉权、一事多诉、反复缠诉现象进行甄别,有效预防滥诉,节约司法资源。四是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全市法院买卖合同立案平均用时0.04天,上诉移转平均用时17.30天,平均办理天数32.69天。审慎适用财产保全、司法查封等强制措施,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下一步,濮阳中院将继续着力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坚定不移落实立案登记制,认真落实立案容缺机制,健全常态化监督不立案机制,同时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实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案例示范引导,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
随后,周韶迅发布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爱民实践服务十项承诺》,让群众立案更方便;积极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广律师调查令的适用;专项治理审判执行突出问题;多维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最后,冯利强通报了6起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典型案例。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多种模式、多种途径对矛盾纠纷在诉前进行多元化解,取得了明显效果,彰显了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设成果。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罗某与某工程技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罗某入职某工程技术公司担任行政工作,该公司延迟发放工资报酬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罗某遂向公司索要工资报酬并要求补缴社保,该公司不予理会。经申请劳动仲裁无果后,罗某向华龙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某工程技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华龙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利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委派给华龙区总工会进行诉前调解。华龙区总工会接受委派后,指派调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华龙区法院调解工作室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双方当事人简要陈述事实、调解员讲解法律,双方当事人仅半小时便达成了调解协议,满意而归。
案例警示
本案诉前成功调解跑出了“法院+工会”诉调对接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加速度”。全市两级法院与市、县总工会在全省首创“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模式,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吸收工会力量参与劳动争议纠纷诉前化解。“法院+工会”模式将劳资纠纷化解端口前移,对于化解劳资纠纷,及时修复劳资双方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积极落实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和大力推进诉源治理的有效措施。
“法院+工会”模式集劳动法律咨询、诉调对接、诉讼服务、纠纷化解与一体,通过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机制无缝衔接,为劳动者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提供多途径、多层次纠纷解决渠道,为劳动者提供更低门槛、更少诉累、更有保障的司法服务。
案例二:
周某勇机动车交通故事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周某勇驾驶轿车将横穿马路的李某某撞击致死,3月,李某某父母及两个女儿来到法院,要求周某勇、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120多万元。濮阳县人民法院委派濮阳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平台调解。
案件调解过程中,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平台调解员得知李某某丈夫多年前去世,二人共育有两个女儿,一个女儿今年参加高考,家境贫困。李某某父母均已年逾70岁又患有残疾。李某某家住三千多里外的贵州省平塘县,来回奔波十分不便。调解员与周某勇、保险公司耐心沟通、详细释法,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勇一次性补偿李某某父母及两个女儿18万元,当场履行;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责赔偿97.9万元,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案例警示
这是人民法院调解员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于2019年8月正式上线运行,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打破人民法院、公安交警、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多部门之间的沟通壁垒,具有快速化解、快处快赔以及一站式办理、一次性解决的便捷性和优越性,打通快速理赔“快车道”。
道交一体化平台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调解的衔接,找准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统一证据规则和赔偿标准,建立公开透明的诉前委托鉴定机制,有效提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解决效率,充分满足群众快速处理纠纷的司法需求,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三:
葛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葛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合同约定房屋面积122.79平方米。2022年5月交房后,测绘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120.25平方米,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相差2.54平方米。葛某要求某房地产公司依照合同约定退还差价,多次协商无果,形成诉讼。
清丰县人民法院将案件转至诉前调解,该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发现该案件诉讼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但该公司因其他案件账户被查封,无法立即退还购房差价。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会导致诉讼周期拉长,不仅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也不利于该公司脱离困境。为最大限度减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随后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清丰县人民法院高效联动,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效力。该涉企纠纷仅用2天时间得到圆满化解。
案例警示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新方案、新选择。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弥补诉讼外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不足的问题。司法确认程序无需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该模式有利于促进调解协议实效化、降低民事纠纷成讼率,及时巩固调解成果,让纠纷解决之路便捷、快速、有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案例四:
王某与李某、任某等8名农民工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王某带领李某、任某等8名农民工先后在濮阳市某高级中学、濮阳市某小区做劳务工作。因工资未及时结清,王某向8人分别出具了欠条,但迟迟未给付。李某、任某等8人向南乐县法院提起诉讼。
南乐县法院在立案时了解到王某愿意还款,双方存在调解意愿,遂将案件委派给本院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考虑到8名农民工大多在外地务工,即采取了远程调解方式进行在线视频调解。特邀调解员、王某和李某等8人均通过微信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三方在线远程进行调解。经过特邀调解员有效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支付欠款的协议。
案例警示
本案是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远程成功调解的典型案例。长期以来,当事人身处外地务工或经营生意,因诉讼事务需要提前请假往返、住宿,因误工减少收入的同时,还要支付乘车费、住宿费,有时还要数次往返,诉累较重。通过在线调解减轻双方当事人的旅途往返奔波之苦,也没有因诉讼耽误当事人务工,有效降低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全市两级法院不断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能力,加大智慧化、信息化法院建设力度,建成了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服务、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等十大信息化平台,实现了网上调解、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网络执行查控等诉讼事务全流程信息化运行,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用信息化节约资源,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足感。
案例五:
陈某某工伤认定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范县某单位职工陈某某(21周岁)因身体不适,在检查过程中失去意识,经治疗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2020年9月,陈某被认定不属于工伤,其家人多次信访,并提起行政诉讼。
范县法院充分发挥诉调联动多元解纷机制功能,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到范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诉前化解。经调解中心多方面开展调解工作,陈某父母与范县某单位达成和解协议,由单位一次性补偿陈某34万元。范县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当日履行完毕,各方长期纠纷实质性化解。
案例警示
本案是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体系作用,各诉源治理主体共同发挥职能,把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的典型案例。诉源治理的根本要求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加强诉源治理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各级党委加强领导是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社会组织都是加强诉源治理的重要力量。诉源治理关系到社会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共建、共推、共享,才能实现纠纷共治、共赢的效果。
全市法院始终把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全市诉源治理大格局,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解纷,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濮阳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
案例六:
河南某羽绒公司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王某多次在河南某羽绒公司订购羽绒制品,但一直未结清货款。王某于2020年4月向河南某羽绒公司出具欠条,明确了欠款数额以及还款时间,但在约定期限内,王某仍未还清货款。截至2022年8月,王某尚欠羽绒公司货款60万元。羽绒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台前县法院。
台前县法院将案件委派给台前县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该中心所属商协会调解员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耐心释法明理,确定剩余所欠货款数额,并组织双方在网上签订了调解协议,王某分批次还清全部货款。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申请司法确认,节省诉讼费4900元。从起诉到达成和解仅用3天时间,让相隔两地的当事人双方不出门就成功了结纠纷,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案例警示
这是濮阳市商协会参与涉中小微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诉前化解工作的典型案例。工商联、商协会同行业之间联系紧密,熟悉民商事规则、行业惯例,以自身优势参与涉企纠纷诉前化解,有利于快速化解纠纷,对于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两级法院与市县工商联(总商会)、商协会联合成立市县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中心,推动商协会入驻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开展涉企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协同构建涉企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格局。全市两级法院通过法律业务指导、典型案例指引、法治宣讲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商协会调解工作的法律指导,对诉前调解成功的及时予以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及时立案审理、依法判决,全力保障涉企调解机制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