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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五项措施促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0-08-02 09:14:41


  针对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增多、审判压力大的局面,濮阳县法院民一庭认真分析探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类案件的特征,在总结办案经验做法基础上,采取五项措施加大案件调解结案力度,有效缓解了交通事故类案件审理周期长、上诉率高、调解率低的压力。

  一是归纳案件责任主体类型,对案件进行分类整理,在把握共同点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最快的速度确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

  二是直接和外部单位进行沟通,特别是加强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做好当事人与理赔保险公司利益冲突的调和者。

  三是对争议不大的小额诉讼或者未投保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采取各种方法坚持调解结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坚持案件跟踪制度,对调解结案的执行情况积极协调,努力使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

  五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事。对同一事故、同一类型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做到统一排期开庭,统一协调各方权益,找出突破口,集中调解。

  今年7月份,濮阳县法院共审理交通事故类赔偿案件50件,其中调撤结案25件,调撤率突破50%,较前六个月的平均调撤率高出30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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