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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车辆配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0-08-02 09:20:50


    在人民法院职能范围日益宽泛,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今天,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理念,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充分考虑审判、执行和诉讼参与人对司法资源和诉讼条件需求,通过优质的服务和科学的管理,加强物质装备建设, 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合理配置司法物质资源,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法院车辆配备保障管理尚不完善,现讨论如下,以供商榷。

    一、基层法院交通工具配备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基层法院能够利用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少部分办案专款购置交通工具,大大改善了审判执行工作环境,但随着案件增多和社会发展,尚存在车辆配备滞后和数量少的问题, 使用配备上主要存在:

   (一)实际工作中交通工具用途和分类划分并不太明确,专业用车配备空白。在交通工具的使用上基本上按照警用车、民用车、囚车的分类模式管理和使用。除了囚车外,基本上也没有明确的标准来界定业务用车、行政用车、强制执行警车、处理突发事件警车、刑场指挥车、执行指挥车,车辆使用时由办公室小车队负责随时抽调派遣。全院专业用车尚未配置,没有专门的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注射车。我院受中院指派,法警经常协助配合执行死刑,也没有专门的刑场指挥车。我 们处理案件中,遇到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时,因无有专门的处理突发事件警车和执行指挥车而备受限制,客观上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时缺乏了有效的装备保障。

   (二)交通车辆配置种类单一,数量少,车况差,已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我院现有车辆35辆,主要是轿车、小面包车,其中轿车20辆,小面包车13辆,中型面包1辆,越野1辆。小面包车本身车况较差,由于长期奔波乡间调查取证、送达、执行,行程多达二三十万公里,经常出现故障,耗油多,维修费高,安全系数低。有部分车到了报废年限仍在使用,加之车辆使用率剧增,车辆趋于老化,导致办案车辆缺少现象日益突出。我院所辖为省级贫困县,二十个乡镇,110万人口,面积1455平方公里,三分之一位于黄河地区,背河洼地,交通不发达,群众居住地分散,办案车辆不足和车辆老化,经常出现多名法官挤车绕道几个乡镇审理执行不同案件情况,制约了法院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不能高效及时深入基层办案,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交通车辆保障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物质装备特别是车辆购置更新,通过中央政法专款的扶持有了较大好转,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与新时期法院工作的要求和需求仍有很大差距,与当前面临的艰巨任务还很不协调。受地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缓慢,中央政法补助专款投入限购车辆等主客观因素影响了基层法院车辆配备。

   (一)主管车辆部门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专项业务素质尚不能适应车辆管理。

主管车辆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法院干警的理念还不够强,思想认识不到位,或多或少存在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导致思想上不一致,车辆配备工作相对滞后,不能较快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不能较快适应现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审判格局。懂管理、熟悉车辆业务的人才短缺,不少法院长期以来从事车辆管理的人员均由其它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缺乏车辆管理专业知识,导致管理工作乏力。

   (二)经费紧张导致管理难度大。车辆装备需要资金保障,我县属省级贫困县,以农业为主,人口较多,经济相对落后,虽然县委、县政府支持法院工作,但因地方财政紧张,根本无法出资支持我院购置车辆。前几年购置的车辆较为落后,很多车辆接近报废年限,燃油费、修理费逐年增加,形成恶性循环,并严重危及行车安全。近年来,中央政法补助专款也拿出部分资金解决车辆购置,缓解了车辆经费不足,但上级财政对购车项目资金比例控制严格,购车数量控制,也不能较快适应审判工作步伐,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滞后不配套。无规矩不成方圆,法院警车管理必须有规章制度加以约束。警车是法院的窗口和门面,具有双面性。一方面它作为交通工具,不仅显示了人民法院的威严,起到了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而且使办案效率成倍提高,减轻办案人员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如果警车使用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窥一斑而见全豹,警车的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车辆增加驾驶员也同时增多,驾驶员素质良莠不齐,思想觉悟、技术水平不一。由于受人员编制限制,一些业务庭大都由审判人员兼职司机,繁重的审判又要驾车,难以保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技术水平,也无法保证警车的安全管理。另外对车辆的维修、加油制定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遏制腐败产生。对此我院也制定《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警车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下发《关于加强警车停放管理的通知》和《成立警车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我们尽管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很不全、不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运行过程中抓得不严,抓得不死,落实乏力。

    三、加强车辆配备的建议

    针对我院车辆配备处于低水平的现状,为加快物质装备建设探索新时期车辆保障新体制,实现法院车辆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做到:

   (一)完善车辆保障机制,车辆编制必须符合最高法规定。2002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专用车辆编制的意见》法发[2002]20号文件,对车辆的种类、使用范围、配备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此意见是最高法经过大量的调查而得出的结论,基本上满足了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院2005年12月8日关于印发《国家“十一五”规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规划》的通知法发[2005]25号中对车辆配备明确规定,“十一五”期间,车辆配备工作的重点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 各级法院专用车辆的配置,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专用车辆编制意见》(法发[2002]20号)提出的编制标准,做到基本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西部贫困地区人民法庭,至少应实现每庭一车;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更新,重点改善法院系统车辆品牌老、型号旧、车种杂的状况。同一地区车型应相对统一,以便于维修保养,节省经费;不断研究和大力推广车辆管理的有效办法。我院现有干警145名(中央政法编98名,事业编47名),机构设置28个部门: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行政一庭、行政二庭、执行局(下设 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法警局(下设二个法警队)、立案庭、审监庭、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机关党委和城郊法庭、柳屯法庭,文留法庭、徐镇法庭、庆祖法庭、五星法庭及审判庭管理服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书记员室、司法技术室。全院年均审结案件4000件,其中平均刑事560件、民商2500件(七个人民法庭2000件)、行政350件、执行590件。由于濮阳县辖区大,人口多, 又地处河南、山东两省交界,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案件的复杂性。每起案件审判人员调查取证,就地调解、送达法律文书,采取执行等强制措施都要利用交通工具奔波。交通工具决定了办案效率,决定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目的的实现。目前我院车辆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最高法车辆编制意见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需配备:1、业务用车35辆(含七个人民法庭用车);2、囚车2辆,法警押解;3、刑场指挥车1辆,执行死刑使用;4、法医勘查车1辆;5、执行车8辆;6、行政和生活用车2辆。共计49辆,在上级法院支持和我院努力下能够尽快实现。

   (二)完善车辆配备机制,必须加大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人民法院建设与发展的基础,车辆配备更离不开经费的保障。为此,我们要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对于解决车辆购置必须在每年年初做出相应的采购年度计划,甚至几年规划,需要增加几辆,哪些需要报废更新,定一个明确方案。当然我们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应积极主动争取地方财政资金。从2001年至今,经过九年的中央政法专款补助,解决了中院和基层法院物质装备问题,车辆也相应改善。今后,我们更要积极争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下拔的办案专款解决车辆装备,这样要求基层法院仍要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法院主管装备部门的实施意见进行,并根据本单位车辆装备的实际进行上报计划。

   (三)加强车辆管理,必须培养一支懂装备、素质高的司法行政管理队伍。车辆配备和管理需要人员去完成,法院车辆应该配备什么,报废什么,补充什么,力求供给形成良性循环,各个法院情况不一,需要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作出一个符合本院特点和实际的方案,对车辆购置、使用、转让、报废、更新等一系列环节规范。车辆管理应进行车辆集中统一管理,为更好保障全院干警办案办公用车,方便快捷、安全节约、杜绝违规,从根本上解决车辆管理中用车难,用车慢,用车乱等现象。为此要求责任心强、素质高,懂装备的同志组成车辆管理机构如小车队等专职负责车辆配置与日常管理,如车辆调度、油耗管理、维修服务、车辆出入登记、检查督导,对司机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我院警车管理中全体车勤人员树立服务和管理的理念,严格遵照省高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院车辆非工作时间一律停放办公院内,节假日一律封存,实行派车单制度,并对警车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随着办公信息化建设,车辆管理应逐步实现科技化管理,实现网上申请、滚动派遣,并充分应用卫星定位高科技系统对派出车辆进行制度约束、追踪、群众监督等全方位监督,使全院车辆实行阳光化,增加管理透明度,遏制公车私用、公车乱用现象。

    警车管理历来是法院后勤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管理工作做得好与否与人民法院声誉息息相关,影响着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因此车辆管理任重道远,我们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科学合理配置解决车辆,强化车辆管理,发挥警车的工作效能,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创造良好后勤保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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