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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害人害己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0-08-02 09:23:10


    花甲老人韩某因脉管炎引发腿疼,于2010年3月15日晚饭后,就近到关某开办的诊所诊治,没想到这一去,竟是和家人的永别。2010年7月30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关某(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韩某亲属经济损失21.3616万元。 

    法院查明:2008年12月3日,被告人关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即在濮阳市区内开诊所行医。2009年7月20日被华龙区卫生局给予“停业罚款、没收药品”的行政处罚。仍擅自行医。2010年3月15日晚7时许,被告人关某给前来就诊的韩某进行药物静脉注射,致韩某在两分钟后出现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关某拔掉液体,又给韩某注射抗过敏药物,未见效果,才急忙拨打“120”,韩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根据濮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被害人韩某的死亡与被告人关某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未取得国家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行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行医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已犯有非法行医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患者:万不可贪便宜、图方便到不正规的“黑诊所”就医,以免因小失大,造成损害。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华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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