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案件,充分行使释明权,向当事人释明双方需鉴定的项目应由双方一次性提出,由共同选定的同一司法鉴定机构一次性做出鉴定结论。此举对于法院而言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申请的项目不同而数次申请鉴定的现象,大大节约了司法鉴定时间,缩短了诉讼期间,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对当事人而言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该院法官首先向当事人释明申请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但任何一方申请司法鉴定时,对需鉴定的项目应一次性提出,由双方商定司法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方当事人需司法鉴定的项目也应向共同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一次性提出,根据双方申请的项目由司法鉴定机构一次性做出鉴定结论,鉴定费用由各方根据自己鉴定的项目按规定缴纳,不允许当事人双方对需司法鉴定的项目数次由不同的鉴定机构分批做出鉴定结论。
以上释明法官不但向当事人进行详细的解释,而且以书面的形式让当事人阅读,当事人双方阅读后签名入卷。
此举措,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赞扬,他们认为法院对当事人的释明不但有效节约了鉴定时间,缩短了诉讼期间,而且部分项目合并鉴定能节约部分鉴定费用,由同一鉴定机构鉴定更能做到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