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2日,5名在濮省人大代表联名向省高级法院反映情况的上诉人濮阳市某某局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合意,同意就本案双方互不追究,历经整整十年的案件顺利结案,五位省人大代表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李某某因自已的安置及劳动关系问题,自濮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2000年8月3日作出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后,就和濮阳市某某局开始了系列的诉讼。自李某某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申诉、再审程序,至今得到彻底解决,历时整整十年时间。期间,李某某曾多次书面向国务院、省委反映情况,多任国务院领导、省委主要领导曾对此案做出批示。但因案情复杂,年代久远,均未得到妥善解决。
案经再审一审审理后,濮阳市某某局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6月4日,宋秋梅等5位省人大代表联名向省高级法院张立勇院长反映此案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张院长迅速对濮阳做出了“拟转濮阳中院依法办理,并与关注的代表进行沟通,于两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意见。
6月8日,接到省法院批示后,中级法院高度重视,赵红光院长当日作出批示:“本案是今年首件省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要按照省法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并将办理结果于2010年8月5日前报省高院”。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方面立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均保证在法院主持下按法定程序进行诉讼,并分别提出自己的调解意见。另一方面,迅速向审委会汇报,使各位审委会委员了解案情。7月15日,濮阳中院审委会经讨论决定:一、迅速由赵红光院长带领相关人员向省院汇报审委会研究意见;二、由主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及时向省人大代表反馈中院的意见;三、合议庭继续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案件协商解决。副院长姬生强代表法院就有关本案的审理情况对关注本案的宋秋梅、宋小平等5位省人大代表逐一进行了沟通和征求意见,代表们对濮阳中级法院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的做法提出肯定,对中院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处理方法表示赞赏。
经过多方辛勤努力工作,最终上诉人濮阳市某某局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同时被上诉人李某某申请撤回对濮阳市某某局的起诉。法院审查认为,上述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裁定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