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濮阳法院
感受公平正义
互动式旁听庭审
活动时间
2023年9月23日(本周六)
上午9:00
活动地点
开德中街与卫河路交叉口
向北100米路东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卫河北路滢滨花园东侧约140米
活动须知:
请携带个人身份证
经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后
佩戴旁听证进入
届时会有工作人员引导
报名通道
下方扫码报名
因审判庭座席容量有限
报名通过之后我们将会短信告知
请您留意短信通知
注意: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请在家长陪同下参加活动(家长与孩子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
案情简介
本案为排除妨害纠纷案。上诉人邵某某与被上诉人高某某,系居住于濮阳市某小区上下楼邻居,邵某某住4楼、高某某住3楼。邵某某及其上面的5楼、6楼住户在安装楼房北侧空调外机时,均安装在自家飘窗顶部的预留板上。高某某入住及安装空调时间均晚于邵某某,亦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自家飘窗顶部的预留板上。邵某某以高某某安装的空调噪音影响自己休息与高某某协商,双方为空调加装了消音设备。
2023年7月3日,邵某某以高某某安装的空调影响休息为由,要求高某某将空调外机移至二楼窗户上,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一审法院认为高某某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该楼层预留位置,并无不妥,且移机将加大空调损耗,双方也特意为空调加装了消音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了邵某某的诉讼请求。现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注意事项
1. 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进入。
2. 进入法院后请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活动,禁止随意出入法院办公场所。
3. 旁听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文章后附庭审纪律,请认真阅读。
庭审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