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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濮阳法院 感受公平正义|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教你妙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23-09-27 08:50:51





9月23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走进濮阳法院 感受公平正义”开放日活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在三号审判庭准时开庭。通过网络报名参加活动的30余名群众,自愿冒雨来到濮阳中院,“沉浸式”体验法院化解邻里纠纷。

庭审前

法院工作人员带领旁听群众参观了法院文化墙、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功能区域,零距离感受新时代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及法院文化,对诉讼程序中的立案、审判及各项便民服务举措有了更为直接、深入的了解。

庭审中

合议庭展示出超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围绕邻里关系中如何维护好相邻各方的利益平衡,有条不紊的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引导双方当事人紧扣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庭审节奏流畅;合议庭成员仪容端正、声音洪亮清晰,充分展现了人民法官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

庭审后

合议庭成员与旁听群众就正确处理邻里关系、营造和睦居住环境进行了互动交流。审判长贾向阳表示,相邻各方都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可能的确保相邻各方之间的和睦关系,日常生活中相邻各方更要彼此换位思考,宽容相待,合理限制或延伸相邻关系权利。旁听群众表示,通过近距离体验,更为直观地感受了法院如何审理民事案件,对今后如何依法处理邻里纠纷,如何与邻居和睦相处启发甚多,希望法院坚持开展开放日活动,让群众更多、更好、更直接接受普法教育。

法官寄语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相邻权纠纷有宅基地使用、用水、排水、排污、通风、采光、噪声、通行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是解决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之间冲突的基本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合理行使所有权,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生活带来不便,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岳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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