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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莫犯法

  发布时间:2010-08-09 15:49:10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悠久文化传统和厚重文化底蕴的民族,但也存在落后和腐朽的文化糟粕,从而衍生腐败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如果我们不能经常在系统内感受到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我们的思想文化阵地就会悄悄地被腐朽的文化所侵蚀,首先表现在放松自己的思想改造、法纪观念淡漠;继而是非不分、观念不明、荣辱倒置;最终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的泥沼难以自拔。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各种社会矛盾交织之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肯定会寻找自己的栖息之地,它极易侵蚀我们的思想,动摇我们的信念。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如果能围绕中心工作营造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向上的、贴近工作的廉政文化氛围,构建一个良好地修身养性的环境,让全体同志心情舒畅地接受廉政文化熏陶,增强道德修养,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依法严格自律。从思想上把住廉政第一关,是廉政建设从源头抓起的首要工程,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期刘备临终前嘱咐儿子的话。王安石也曾说:"以小善为无益,以小恶为无伤,凡此皆非安身崇德",他把不为小恶提高到安身立命、成就伟业的高度。在现实生活中, 相当一部分人对"小恶"不以为然,一些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起初都是在小事小节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一件小事可以折射出一个人的灵魂,从已查处的大案要案来看,许多人走上犯罪道路,大都源于对小错的自我谅解,因此积小成大,一发而不可收拾,有道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些干部认为,收受别人主动送上门的一条烟、几瓶酒、数额不大的红包,贪点小财无伤大体,算不上违纪违法。第一次收受钱物的数额也许并不大,收受之后往往也是惴惴不安,但由于没有被发现,逐渐就会变得麻木不仁、心安理得。一旦贪欲的缺口被打开,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收受钱财的数额也越来越大,甚至会变成主动索贿要贿,直到触犯了党纪国法,最后锒铛入狱后,才恍然大悟,发现给国家,给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从违纪干部本身来说,法纪观念淡薄,不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认为只要不犯大错,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是人之常情,于是,在一些小事小节上不坚持原则,不注意约束自己,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收钱的数额不大,就不会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不会有太大问题。其次,从组织方面来说,由于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日常监督不到位,对一些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错误、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防范和纠正,铸成大错后,才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往往为时已晚。第三,从社会舆论来说,公众对"小贪"的宽容,致使一些干部对"小贪",没有足够的负罪感,事发后若被发现,最多说一句"不值得",所谓"不值得"也仅仅是从个人的得失来算计,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所犯错误的性质和造成的不良后果,而这种认识错误的态度,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源自公众对"小贪获罪"的宽容心态。

    针对这种现象,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防范和引导,才能防止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们要在生活和工作中,注意加强个人道德修养,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小事小节上也要牢牢把握住自己,谨记"小节不保终累大德"的教训,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坚决不让自己迈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第一步,避免"小错酿成大过"。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应该成为我们做人的一个基本准则。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台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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