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法院注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断探索做好青少年审判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注重在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犯罪上下功夫,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该院党组站在“维权”的高度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工作首位,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热爱少审工作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少年法庭,并专门设置少年审判庭,实行了“圆桌审判”,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感。
二是实行庭前延伸和庭后延伸。庭前进行社会调查,着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在校表现、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感化工作做好准备。宣判后及时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积极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帮教。
三是强化疏导作用,在庭审期间时时进行法制疏导、道德疏导、心理疏导,结合案件事实,向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帮其澄清模糊认识,促其认罪服法,从道德层面分析被告人的行为,让未成年被告人了解当今社会的价值取向是什么,意识到其犯罪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培养失足少年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四是构筑四位一体维权网络。由法院、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联手构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机制,在工作中,该院以未成年罪犯的家庭为基础,以少审法官为纽带,以学校为重点,联合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接受青少年的咨询,帮助青少年释疑解惑,对“问题少年”共同开展立体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