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将立案、审判过程纳入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综合体系中全盘考虑,将立案、审判过程兼顾执行作为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着眼点,要求每位审判人员在思想上形成“立审执兼顾促执行”的理念,在立案过程中,注重风险告知,增进当事人的理解,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积案;在审判阶段,要求审判人员加强调解,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在执行阶段,要求执行人员讲究执行艺术,加强执行和解结案,这些措施有力的促进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一、在立案过程中,注重风险告知。
立案庭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的提示。明确提示原告若胜诉,存在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风险,即执行过程中将可能存在的不能执行或无法实现权益的可能,使当事人对自己诉讼利益的实现有一个正确的预期,防止当事人在胜诉后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的责任归于人民法院,造成执行工作的被动;鼓励当事人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积极主动地收集被告的财产线索,为案件顺利执行提供帮助。
二、审判过程中,多项审判辅助措施促执行。
及时采取诉前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措施
审理阶段,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诉讼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创造条件。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等案件,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审判人员不分上下班、双休日,及时赶到现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责任分明的基础上,立即裁定先行给付,不因时间跨度长引起矛盾激化,同时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
加强证据审查
在证据审查或法庭调查时,有针对性地查清义务人的经营规模、财产状况、资金流向、偿债能力等基本事实,全面的掌握义务人的执行能力状况,并将其登记在案,为今后的执行打下基础。
加强诉讼调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可能很难执行或不能执行的“行为”,审判法官一般不采取判决形式,而是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和主审法官、庭长、主管院长共同参与调解的方法下功夫调解,将依法调解作为最佳的结案方式,或者变通为金钱给付的形式结案;经调解能当庭履行的债权债务,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避免当事人反悔,缓解执行工作压力。
精心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为使调解能更好地实现化解纠纷的目的,把矛盾化解在起诉前,减轻法院的执行压力。我院建立完善了诉调对接机制,将调解工作前移,在法院以立案庭为依托,成立了联调指导中心,在各乡镇成立了社会法庭,聘任了300多名社会法官。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法庭先对案件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的,联调指导中心将案件转到社会法庭,由社会法官做相应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息诉或达成协议后即时清结的,不再立案。通过诉调对接,在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过程中化解了一部分民事纠纷,促使部分案件在调解时当场履行完毕。
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
我院在案件审理时注重案件质量的的提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非责任分明,适用法律正确,尽量做到判得当事人心服口服,为执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如通过组织审判人员进行庭审观摩竞赛,提高审判人员的庭审水平;通过组织审判人员进行裁判文书制作竞赛,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使胜诉方赢得心安理得,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通过每月进行一次疑难复杂案件讨论,集思广义,提高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分析、判断能力。通过强化法官个人岗位职责和庭长、院长的监督职能,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每一起案件做到公平、公正。
三、讲究执行艺术,加强执行和解结案促执行
恰当的运用执行艺术既能防止诱发被申请执行人的对抗情绪,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又能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
善于发现有价值的财产。
一方面我院鼓励申请人积极主动的提供被申请人有价值的线索,另一方面我院执行人员积极主动多走多访,通过调查工商登记、验资、年检、纳税等材料来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帐号、投资单位、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等情况,通过寻求房产交易中心和车辆管理所等单位的配合来调查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状况,对于有价值的财产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
灵活运用执行方法。
执行过程中,我院始终牢牢把握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采取灵活机动的执行措施,对不同案件、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案一析、一类一析,将执行工作向更加顺利的方向推进。 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处理,扩大执行工作的威慑作用,警示其他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按规定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妥善救助那些需要救助的申请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大力推进执行和解。
我院在大力推进执行和解工作中,采取“以诚待人、以情说理、以理服人”的方法,在充分了解案情、人情的基础上,给予当事人应有的人文关怀,利用乡情、友情、亲情感化被执行人,敦促被执行人以和解解决纠纷。一是加强执行释明。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对双方当事人阐明和解结案的好处,鼓励双方以互谅互让的方式化解纠纷;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强调其拒不履行可能受到的惩罚,促进其主动选择执行和解。二是提高干警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求干警做到“三掌握”,即掌握案情,适时促成和解;要掌握法律,依法促成和解;要掌握当事人心理,准确促成和解。三是构建执行和解网络。取得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及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等的配合,发挥其熟悉当事人情况的优势,共同说服当事人,化解纠纷。四是加强交流,及时总结,适时借鉴。组织干警就成功和解执行的案例进行沟通、交流,总结执行工作中的技巧、方法、经验,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干警适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