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法院紧紧围绕“案结事了”这一目标,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探索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实现了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双双上升的良好局面。
一、切实转变调解理念。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理念。在审判中要有“调解是一种办案理念、办案程序、办案方法,而不仅仅是一种结案方式”的观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切实改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做法,从而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落实到审理的每个案件中。
二、切实增强调解能力。完善法官走访、领导下访制度,促进法官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利用每周五法官讲坛,甄选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对审判人员的调解技能进行培训;开展调解业务研讨活动,营造调解工作氛围,促进法官钻研调解业务,讲求调解技巧,进一步提升法官正确选择调解和判决方式化解矛盾,提高与群众打交道、做群众工作、驾驭调解、准确把握调解时机等能力。
三、 加强调解机制建设。坚持实行绩效考评机制,不断健全调解激励机制,坚持把调解工作成效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到庭、到人,逐月通报,当月点评和奖惩,充分调动一线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法官切实转变“要我调解”为“我要调解”,在法院内部形成重视调解、积极调解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调节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的优势,依托社会法庭,利用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矛盾化解渠道,优化整合资源,强化调解力量。
五、阔宽调解工作范围。拓展调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加强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以及行政协调工作,切实将调解工作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一审、再审和信访的全过程,逐步形成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