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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四个加强”提高案件评查质量

  发布时间:2010-08-12 10:43:20


     随着“万起案件评查活动”的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法院内部审理案件监督的作用突显重要。在案件质评工作中,范县法院总结出有效做法,从根本上提高了案件质量,实现了对审判质量的标本兼治。

    加强内部协调、反馈。为提高质评效果,质评部门经常与审判业务部门加强协调。针对个案研究法理,分析案情,统一认识,共同判定。此外,质评人员在质评中发现的个别突出问题,及时单独进行反馈,以确保质量评查的效果。

    加强讲、展评。对质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定期地讲评、展评,指出阶段性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措施。每月进行讲评,由质评组组长对本月的案件质量总体概况,优劣点评,同时每季进行展评,对优秀及差错案件公开展览。

    加强责任追究。在案件差错责任和违法责任的追究问题上,制定细则,并强调提交质委会研究差错责任案件实施前,先经审监庭讨论;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院质委会进行申辩;质评人员根据评查中发现的情况,写出书面建议,提交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随卷移送监察部门查究。

    加强管理规范化。为确保案件文书档案与电子档案的一致性,质评组在抽查案件质量的同时,对照电子档案查文书档案,对不规范的问题,扣分量化。此外,对评查案件要求有完整的台帐、登记和记录,对质评案件单独立卷存档。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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