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树木可绿化土地、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对人们的生存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国家对林木的采伐采取限额制,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无证伐林受处罚。2010年7月15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找到濮阳市高新区某村的林木交易员,提出采伐购买林木的要求,经该林木交易员联系,被告人王某与该村的杨某达成采伐购买林木的协议:杨某将其在村北种植的成熟杨树约180余棵,以26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某,由王某自行负责采伐,并办理采伐许可证。2009年12月29日,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其购买的杨树进行砍伐。次日下午16时许,濮阳市华龙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将被告人王某抓获。经濮阳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现场测量,被告人共伐林木126棵,材积为27.1352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已犯有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