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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法院好“枫”景系列访谈】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劝孝堂深入基层民心,尊法治建设枫桥法庭

  发布时间:2023-11-13 08:25:22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濮阳广播电视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推出《濮阳法院好“枫”景系列访谈》栏目,系统呈现全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系列成果。

对话访谈实录

主持人

今天,走进我们直播间的是濮阳县人民法院柳屯法庭庭长高剑龙,为大家介绍柳屯法庭:劝孝堂深入基层民心 尊法治建设枫桥法庭。

主持人

高庭长,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柳屯法庭的基本情况。

高剑龙

柳屯法庭是濮阳县人民法院七个派出法庭之一,位于柳屯镇政府院内,辖区包括柳屯镇及中原油田井下社区、户部寨镇、鲁河镇。辖区总面积205平方公里,辖136个行政村,辖区总人口19.2万人。法庭现有干警8人,法庭建筑面积750平方米,既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家事、民间借贷、合同及侵权类案件,还着重推出了集调审一体的“劝孝堂”家事审理模式,是集综合性、专业化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民法庭。

2022年度,我庭各类民商事案件共计411件,审结各类纠纷案件400件,结案率达97.32%。各项质效均在全院排名前列。近年来,法庭的各项工作深得上级机关的认可,多次被评为省、市、县法院先进集体,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优秀法庭”“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站所”等荣誉。

主持人

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强调的是服务意识。高庭长,咱柳屯法庭是如何落实为民服务,想民之所想这样的一个理念的?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高剑龙

为方便群众诉讼,柳屯法庭打破群众诉讼距离屏障,在“服务”二字上下功夫。以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运用移动微法院等平台,让群众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完成远程立案,应用微信或支付宝实现网上缴费,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诉前,当事人可以主动与法庭协商沟通,法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开庭或调解。针对案件当事人中涉及外出务工人员的,主动依托“云晤”等线上平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于赡养纠纷案件,主动邀请当事人双方走进“劝孝堂”,以拉家常的方式释法说理,调解先行,在重塑家风建设、重构家庭和睦氛围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主持人

高庭长,能具体的给我们说一说柳屯法庭“劝孝堂”工作到底是如何开展的?有没有典型的一些案例来给我们大家分享一下?

高剑龙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赡养问题日益突出。在解决这一类案件方面,我们既要考虑到老有所养的迫切感,又要考虑到年轻人生活压力大的现状,还要考虑到个案对类案的参考意义,为更好地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好现有的家风建设成果,柳屯法庭着重推出“劝孝堂”这一亮点审理模式。近期,我们受理了田某诉李某赡养纠纷一案。原告田某是被告李某的继母,因李某父亲老李外出时遭受了交通事故当场离世。加害方赔偿了老李家属30余万元,赔偿款打到李某的账户,不料李某将赔偿款私吞,并将老田赶出了家门,田某遂将继子女诉至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为了更好的促进问题解决,我们主动与双方取得了联系,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安排时间走进“劝孝堂”。我们先对双方进行分开谈话,了解被告的真实想法,在得知被告与田某多年相处下,母子情分已经根深蒂固,不是不愿意赡养田某后,承办法官已然心中有数,遂组织双方于劝孝堂内对坐,先讲明了双方应尽的权利与义务,从情理方面加以引导,站在中立的角度,听取当事人意见,再对双方争议点进行归纳总结,从情理与法理方向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双方重归于好达成和解,田某最终老有所养。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赡养问题日渐突出。柳屯法庭构建“劝孝堂”,从情理与法理方面双管齐下,推动赡养纠纷问题双方坐下来面对面沟通,以情理感化人心,以法理敦促责任承担。不仅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良好风向,对重塑良好家风、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意义非凡。

主持人

只有让法治精神融汇于人民群众的日常当中,并且是日常实践里,才能使法律权威得到人民群众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在推动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方面,我们法庭又是如何服务的?

高剑龙

为更好地推动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我们重点将工作放在法治宣传方面,用宣传筑牢法治思想第一阵地。

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等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现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解读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继承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与群众“零距离”沟通,向群众全方位进行法治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群众知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二是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普法故事,围绕生活中较为密切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着重宣讲《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工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助力企业经营者提高依法用工意识,也为企业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三是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法治宣讲报告的形式,向在校师生们阐述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并结合学生在校生活的细节,以真实校园事故案例,深入解读法律与生活的密切关系,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其在了解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意义的基础上,做到学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远离违法犯罪。

主持人

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强调服务意识,同时也更加注重社会参与。高庭长,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高剑龙

近年来,柳屯人民法庭以民间纠纷等传统领域矛盾纠纷为重点,立足专业优势,构建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主动加强与各乡镇、村社协调配合,推进矛盾实质化解,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乡镇政府等部门对接联动,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分流化解路径、诉中主动履行引导机制及诉后自动履行和不执行生效裁判风险告知制度,开展风险预警、矛盾排查、就地化解、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水平,有力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同时,运用典型案例引导,将示范案件的审理延伸至类案每一位当事人,分层化解类案纠纷,以小切口促成大调解,达到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法律效果。依靠群众智慧力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

主持人

高庭长,您介绍到这之后很多朋友可能说都想听一听具体的说一些典型的案例,来让我们大家更加的了解一些好吗?

高剑龙

2023年1月份,我们庭受理了范某诉某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2022年3月份该村农耕地被征收征用,涉及范某这一户的耕地获得了10万余元的征收补偿款,无奈范某无法领取,询其原因得知:范某前夫死亡后自己改嫁同村其他组村民,范某前夫所在村民小组认为该份耕地征收补偿款因范某改嫁而无权再获得本小组耕地征收补偿款,该笔补偿款应收归小组所有。原告遂诉至法院成讼。后经法庭全面审查相关证据,依据土地权属证书登记内容显示:该涉案土地为范某家庭承包。据此,我们认定涉案土地确属范某家庭承包耕种使用,范某有权获得该份土地征收补偿款。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村委会对原告享有该片耕地的使用权表示认可,村委会与该小组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在本村组织召开了村民大会,及时为原告范某发放了征收补偿款,切实维护了范某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涉及了村民与村委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的纠纷,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及时有效的沟通、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以及村民大会广而告之的公开性,共同促进了这一问题的化解。不仅彰显了问题化解机制的多样化,更使法院的公平正义深入到田间地头,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基层法治意识的提升。

主持人

6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对法治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变化,“枫桥经验”也在与时俱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就已经证明了法治社会建设的主阵地在基层,法治社会建设只有落实到基层才会有生命力。柳屯法庭紧随着时代变化,以与人民群众密切结合的方式,坚持法律底线思维,着重于情理的温情化解,深入扎根基层,并且巩固群众法治意识的这方面的认识,持续跟进法治社会进程,使审判职能发挥与基层治理恰当融合。

主持人

听众朋友、观众朋友,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高庭长接受我们今天的访谈。本期节目策划李娟、李洁,摄影李昊,主持人赵桐,感谢大家的收听收看,再见。

责任编辑:娄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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