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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带头办案 温情司法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11-17 10:11:12


为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示范效应,11月15日上午,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金晓华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濮阳中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牛全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被告人王某在2023年4月6日无故持刺器杀害其妻子,致其妻子当场死亡,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为由将王某起诉至濮阳中院。由于被告人王某在作案时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在开庭前,金晓华认真阅卷、核对证据,并同合议庭成员商讨制定详细的开庭方案。确定开庭时间后第一时间前往王某羁押地,了解被告人的病情进展、服药情况和在所表现情况,并提前通知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庭审,保障王某的各项诉讼权利。正式庭审前,金晓华同王某的家人一起安抚被告人的情绪。庭审中王某精神状况一度不佳,合议庭商讨后也给予了适当的休庭时间,王某在家人的陪伴下逐渐恢复状态。在庭审发问、质证和辩论环节,金晓华全程耐心引导王某配合庭审,对部分王某不愿回答的问题也均由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代为充分发表意见。

庭审结束后,金晓华又向被告人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真诚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节奏分明,既凸显了司法程序正义,又体现了司法的温情。该案将择日宣判。

下一步,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院领导“头雁”作用,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不断提高司法审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王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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