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华龙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关某(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赔偿韩某亲属经济损失21.3616万元。
法院查明,2008年12月3日,被告人关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即在濮阳市区内开诊所行医。2009年7月20日被华龙区卫生局给予“停业罚款、没收药品”的行政处罚。仍不改正。2010年3月15日晚7时许,被告人关某给前来就诊的韩某进行药物静脉注射,致韩某在两分钟后出现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根据濮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被害人韩某的死亡与被告人关某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未取得国家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行医,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行医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已犯有非法行医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