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节约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范县人民法院和范县司法局正式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从此,人民调解正式走进了法院立案庭。这种把人民调解直接引入法院的工作模式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紧密对接,在实践中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建设,搭建平台,筑牢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改善其工作设施,积极引导来法院打官司的群众选择诉前人民调解,使人民调解与法院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形成既有分工又有配合、既有交叉又有转换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联系,健全机制,不断扩展调解主体和工作内涵。立案庭确定一名专职联系人,不仅定期组织案件研讨和调解经验交流,而且互相在具体工作中给予支持。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或者具有不稳定因素,需要人民法院从法律上把关的,可以申请立案法官参加调解;立案法官在诉前调解工作中,认为需要人民调解员予以配合的,也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使法院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内容、迸发活力。
三是加强培训,积极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定期为人民调解员举办培训讲座、发放学习资料,邀请他们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参加新类型案件研讨会和精品案件评析会,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活动,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调处社会矛盾的能力不断增强。
四是加强监督,及时确认,增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保障。加强对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监督,提醒人民调解员在依法的前提下把握矛盾的焦点,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严禁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不平等调解,杜绝侵害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调解工作成果提供坚定的司法保障。
两年来,范县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共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200余件;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不仅化解了大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业管理等民生类纠纷,而且与法院联合调处了一批当事人矛盾分歧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重大敏感纠纷,对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