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点赞!濮阳中院政治部宣教处获评一星级河南省青年文明号

  发布时间:2023-12-27 08:25:57



近日,共青团河南省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命名2021-2022年度河南省青年文明号和河南省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被认定为“一星级河南省青年文明号”。


濮阳中院宣教处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各县区法院的支持配合下,不断完善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工作亮点,展示法院形象,持续提升司法宣传影响力和公信力。该集体2021年被评为“人民法院通联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被命名为“濮阳市青年文明号”。

提高政治站位 找准宣传定位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周召开部门会议,共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对宣传工作的要求,将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融合一体,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成为推动宣传工作的思路、举措和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参与打造第二党支部“红领带”支部品牌,在支部书记领导下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优势,动员干警录制微党课、微视频。深度参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并专题策划“党旗红、品牌亮”“我为创建添光彩”“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微党课”等栏目,全面围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宣传,策划全面展示法院文明创建成果。

优化宣传能力 扩大宣传影响

一是加强平台矩阵建设,一体打造微博、微信、抖音等8大平台,平台每年累计发文超过6000条,“濮阳中院”微信公众号粉丝突破10万,连续8个月在省委政法委法院系统月度影响力排名中位居前5,被评为2022年度全市优秀新媒体账号。天平阳光账号2021年入选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账号,在全国中基层法院天平阳光影响力指数排名第3。官方网站连续两年被评为“濮阳市优秀网站”。

二是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先后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等发表宣传稿件,尤其是近日暴雪期间法治日报刊发《濮阳法院:以“如我在诉”情怀温暖人心》宣传稿件,有力展示濮阳法院良好形象。王博与省高院联合宣传的《夫妻离婚争吵法官默默安抚哭闹孩子入睡》被评为2021年度“全国十佳新媒体作品”,《一件公益诉讼案圆满履行的背后》被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策划拍摄《这,就是我的舞台》《守望》等新媒体作品,《孤勇者(法院版)》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动漫和MV类三等奖、第七届平安河南“三微”作品“最佳微动漫与MV”,《你和三月都是春天》受中国女法官协会点赞。指导南乐县法院拍摄的《听说》获得第十届“金法槌奖”微电影二等奖,清丰县法院拍摄的《触手可及》获得第十届“金法槌奖”微电影网络人气奖、优秀奖。

三是突出重点策划宣传,围绕枫桥法庭建设等重点工作,先后策划《濮阳法院好“枫”景》《非凡五年》《媒体记者进法院》《人民群众讲法官》等系列宣传活动,围绕代表委员关注工作,策划拍摄《带你看法院》60期。今年七一建党节,通过抖音、视频号全程直播“七一读经典 建功新时代”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读书成果展演节目,点赞超过10万人次。挖掘宣传张志启抱孩子调解温暖瞬间,是《底线》中靳东抱孩子的原型,相关事迹被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多家中央级、省级媒体报道,阅读量均10万+,荣登微博热搜排行榜第二名、抖音热搜排行榜第三名,抖音累计点赞量超过700万次,引发全社会对法官温情司法点赞。组织全市法院学习清丰县法院特警队长陈照威事迹,经推荐其被评为全国“平安之星”“平安英雄”,“感动濮阳”十大典型人物。

关注群众需求 提升普法服务

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今年以来,组织开展“走进濮阳法院 感受公平正义”开放日活动12场,通过网络报名方式邀请群众节假日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评价法院工作,全市法院邀请49859人先后参与5039场庭审的旁听。策划开展“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法律六进”活动,2022年儿童节策划《拥抱你的爱》,17万人在线观看,获赞60万次;与濮阳市教育局联合录制的《开学第一课》,在线观看人数3.9万人次,点赞53.6万人次。今年以来召开新闻发布会34场,策划拍摄的《濮法说法》系列普法微视频130期,并同步通过濮阳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推送,以实际案例讲解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今年5月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金晓华走进市广播电视台,参与录制“话普法 强责任 促落实”专题访谈,全面介绍“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王博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