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风采 -> 基层动态

范县法院:巧用行政审判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官民关系

  发布时间:2010-08-23 08:55:40


    通过协调从根本上解决好民事争议,是化解‘官民’纠纷的有效途径。范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不断强化诉前、诉中、诉后协调工作机制,通过“三结合”的方式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依法依理化解“官民”纠纷,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行政审判与立案初审相结合。切实做好行政审判与立案初审之间的工作衔接,在案件初审阶段掌握基本案情和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及时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存在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诉前监督功能。

    坚持行政审判与化解信访相结合。进一步更新审判理念,有机整合不同领域的司法资源优势,适时进行释法析理工作,以充分发挥诉中斡旋功能,妥善解决行政审判与化解信访工作重叠问题,达到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节约司法成本,同时又减少当事人讼累的目的。

    坚持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加大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力度,对超出合理限度的瑕疵裁量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同时,通过以案释法适时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力争把“执法为民”理念渗透到行政机关的各项行政执法中,切实把“官民”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