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团市委,邀请3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在濮阳中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一起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开展了心理疏导。
该案系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聚众斗殴案,经过二审审理,对一名犯罪情节较轻、真诚认罪悔罪的在校学生改判适用了缓刑,同时决定对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监护人到濮阳中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涉案未成年人系一名在校学生,通过咨询师专业耐心的心理疏导,该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从罪错阴霾中重新认识自己,吸取教训,放下包袱,建立自信,勇敢从跌倒处站起来,走向充满希望的未来。
经过专业的指导和心理疏导,涉案未成年的父亲深受感动,认识到自己对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的不足。他表示,经过指导,不仅增进了父子之间的信任和情感交流,更学习了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要改变不当的教育方式,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濮阳中院始终重视未成年人工作,联合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建立濮阳市共同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校园法治宣传、心理健康志愿服务、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方面达成共识,建立深度协作机制。
同时,濮阳中院挂牌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将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余次,收到良好效果。
下一步,濮阳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多措并举,认真做好审判延伸工作,共同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