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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法院“四项措施”坚持将评查贯穿案件始终

  发布时间:2010-08-24 09:12:06


    范县法院以“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以案件质量衡量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认识的标准和尺度,牢记“质量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采取措施将案件质量评查贯穿、延伸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 

    一是设计科学合理的评查制度。案件评查工作应当贯穿于法院受理案件至执行终结的全过程,不仅要发挥其事后监督的作用,更要强化其事前预警功能。要从实体审理、适用法律、程序运用、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查,要根据法院自身的工作情况合理确定评查案件的数量,采取随机抽样、按季评查与普遍评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案件评查的工作质量。

    二是加强对评查工作人员的监督。案件评查结果是考核案件质量和干警业绩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评查人员清正廉洁,刚正不阿,在评查工作中真正做到客观、公平和公正,要注重抓好评查人员的廉政建设。

    三是注重提高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了提高案件评查工作质量,实现对案件审判质量的有效监督,要为审监庭配备高水平的审判人员。同时加强对案件评查人员的法学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扩展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为做好案件评查工作打好基础。

    四是及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案件评查工作是事关审判质量管理全局的大事,不是某一部门的事情,要加强审判业务庭和其他部门的沟通,要相互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案件评查工作,认真对待评查工作结果和评查小组提出的意见,及时纠正错误,促进案件评查工作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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