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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开得胜 濮阳法院开门红

  发布时间:2024-02-19 16:07:19


2024年春节假期后首个工作日,与全体法院干警一同到岗的还有一面印有“公正司法化解历史难题,服务大局优化营商环境”字样的锦旗

2016年4月,因借款合同纠纷,濮阳某银行将濮阳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某商贸公司向某银行偿还本金700万余元及利息,并判决担保人卓某某、蒋某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7月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卓某某、蒋某某名下房产,但后续财产处置过程中,卓某某、蒋某某以两人未使用借款,对担保责任认识不清为由,对名下房产的评估拍卖工作不予配合,加之案外人对被查封房产享有40%产权,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23年1月,申请人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因该案历经时间长、遗留问题多、财产处置难,濮阳中院高度重视、充分研讨,最终确定由执行局局长李敏承办。案件办理过程中,李敏依据份额财产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执行实践,多次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沟通财产处置意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促成案涉房产顺利拍卖,案件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表示,感谢濮阳中院的担当作为,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措施,破解执行难题,让申请人的期盼变成现实。

执行工作做得好不好、到不到位,人民群众的感知,是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评价。2024年,濮阳法院将紧盯人民群众满意工作目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强化问题导向、狠抓执行规范,以执行理念现代化,做实做好做优高质量执行工作,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努力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法官提示

在为他人担保时,要综合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偿还能力,避免意气用事,以免失了诚信、惹上官司。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岳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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