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介绍去工地干活,意外受伤怎么办?怎么维权?
案件回放
原告管某某经人介绍,在被告王某某位于濮阳县某村的制沙厂干活,管某某干活过程中因被机器挤压受伤,当日被送往濮阳市中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爆裂骨折并下肢不全瘫、脊髓圆锥损伤、马尾损伤、胸、腹部软组织损伤,管某某后又在濮阳市油田总医院、濮阳市中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因赔偿事宜,原、被告未达成一致意见,管某某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
法官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管某某受被告王某某指派,到其指定地点提供劳务,因此,王某某与管某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管某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王某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管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有能力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但管某某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故原告管某某承担40%、被告王某某承担60%的责任,共计赔偿原告管某某339830.47元。
小编教你如何维权
维权指南
法官提醒
如果提供劳务者在劳务中受伤,要及时就医,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1选择救济方式——调解或者诉讼
实践中,由于劳务合同多具有临时用工性质,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未明确约定权利义务的情况比较普遍,提供劳务者受伤后,应先与接受其劳动的雇主就责任承担或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借助社会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02向谁索赔?
实践中,提供劳务者经常把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所有主体全部列为被告,起诉时应该厘清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提供劳务者应当向接受其劳务的雇主主张赔偿责任。
03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如何举证?
首先劳务者要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其次要证明其因为提供劳务活动而受伤;最后要对受伤的具体损失进行举证证明。一般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体损失赔偿项目包括以下:
1.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单据为准;
2.护理费,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人员人数均需要医疗机构明确意见,按照护理人员每日工资收入计算天数,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护理级别的劳务报酬为标准计算;
3.误工费,由受害人提供收入流水证明其收入情况,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相近或相同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意见为准;
4.交通费,以时间产生的费用票据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
6.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是否需要加强营养;
7.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为5年)×伤残系数;
8.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9.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被扶养人为20-60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为60-75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岁)}年;被扶养人为75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另有其他扶养人时: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10.精神损害赔偿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考虑是否支持,一般不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