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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10-08-25 16:08:17


    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头一件就是社会矛盾化解,化解矛盾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清丰法院认真践行三项重点工作,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主要任务,并以不断健全和完善巡回审判机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突破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一、建章立制,巡回审判制度化。清丰县法院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并根据该院实际制定了《清丰县法院巡回审判实施办法》,规定了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巡回审判办案周期、巡回审判的人员组成及巡回审判法官之间定期总结交流等制度,以机制规范巡回审判科学化、效率化、常态化。

    二、明确范围,巡回审判具体化。双方当事人在同一乡镇、且前往法庭相对交通不便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身体健康等原因到法庭参加诉讼困难的案件;能通过巡回审理较大的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举证、质证和通知证人出庭以查明事实的案件;属于婚姻、赡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的债务纠纷等常见案件;在当地有一定影响、能通过巡回审判进行有效进行法制宣传的案件。

    三、调解优先,巡回审判纠纷化解最大化。基层矛盾纠纷大多属于邻里纠纷、抚养赡养纠纷、婚姻纠纷等同一乡镇内的群众之间的民事矛盾纠纷,巡回审判中首先要考虑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立体解决方式,邀请案件所在地乡村干部、当事人近邻参与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认真做当事人疏导工作,力求案结事了,真正达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人际和谐。

    四、总结经验,巡回审判常态化。定期总结交流巡回审判经验,研讨巡回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解决疑难问题时要立足于便民和有利于矛盾化解为前提,不断完善巡回审判机制,提高质量和效果。

    五、绩效考评,巡回审判奖惩化。巡回审判质效同法官绩效考评相结合。鼓励法官巡回审判,将巡回审判质效作为法官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优树先、尽职晋级的依据。

    六、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巡回审判灵活化。对行动不便当事人或者时逢农忙季节,把田间、院落、炕头当作审判台随时随地开庭,就近传唤证人出庭、依职权或申请就地调查,当庭辩法析理进行调判,及时解决矛盾和纠纷,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同时,通过邀请基层村干部、人民陪审员组织村民近邻旁听审理,使一桩案件的审理过程,同时具备了法治的宣传作用。使老百姓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走进法律,切身感受法律。

    今年该院共开展巡回审判56次,当场调解纠纷20余件,当庭宣判案件10件,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解决了群众在诉讼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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