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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 | 卖假货?非常“刑”!

  发布时间:2024-03-15 08:18:43


在网络购物发达的今天,大家通过直播、网店购买衣服、鞋子、化妆品、日用品等。但“卖家秀”与“买家秀”天差地别,如何维权?一起来看看吧!

老板售假被判刑后

客服是否应担责

基本案情

蔡某甲(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另案判处刑罚。)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向全国多地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注册商标的鞋子,蔡某乙在蔡某甲的安排下于2021年6月至 2021年10月担任网络平台的客服,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仍利用网络平台与客户聊天、接单、传送退换货信息并用微信账号收取款项,销售金额850016.4 元,本人所得120700元。

法院判决

清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乙明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蔡某乙系从犯,有自首情节,同意退出违法所得,且悔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蔡某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官说法

通过网络售卖商品时,作为商家客服应如实向顾客介绍商品的属性,如果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利用网络平台与客户聊天时欺骗客户,以接单、传送退换货信息并用微信账号收取款项售卖商品,数额较大,属于明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仅要退还违法所得,还要被判处刑罚,并被处罚金。

销售假冒化妆品

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多次从广东省通过微信购买假冒迪奥、纪梵希、兰芝、JM、SK-Ⅱ、兰蔻、香奈儿、3CE、雅诗兰黛等品牌化妆品,后通过直播平台对外销售,其中赵某某负责商品的进购、平台上架、打包发货、客服售后,李某某负责商品的直播售卖、打包发货。经鉴定,上述化妆品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为500076.73元,共非法获利154526.91元。

法院判决

清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明知是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购买、销售,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法官说法

品牌产品标识具有专属的知识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相应的惩处。

法官提醒

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物后要及时验收,若是买到假货,要注意保留购物记录,及时与直播间、主播、平台协商沟通,如果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争取调解维权;若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岳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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