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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案件”+“售后” 将心比心办好“小案”

  发布时间:2024-04-08 08:35:31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执结案件后又做起“售后”工作,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张某与袁某在2018年经调解离婚后,决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袁某需每年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调解书生效后,袁某迟迟不予支付抚养费用,张某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对袁某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台前县法院“立审执一体化改革”方案,因被执行人在夹河法庭辖区,该案被分到夹河法庭副庭长刘震处。受案后,刘震多次与被执行人袁某耐心沟通,通过深入了解得知,袁某并非没有支付能力,而是因为见不到孩子心中不平,故意不予支付抚养费。刘震从法律责任和家庭责任等多个角度对袁某与张某进行劝说,最终袁某同意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并将拖欠的抚养费转给张某,张某也欣然同意袁某多与孩子见面沟通的要求。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从“两难”变为“双赢”。

这件“小案”对于刘震触动很大,他将自己摆到张某的位置、摆到孩子的位置思考了许久,虽然案子已经结了,但如何避免之后再出现新问题,如何让当事人不仅感受到“公正”,还提高办事的“效率”。刘震与张某交谈时说道:“一定要保证孩子有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如果后期你们俩再因为孩子的抚养费闹矛盾,不用去申请立案了,可以直接和夹河法庭法官联系,由我们来给你俩做工作!”

“您的专业素养和高尚品质让我深感敬佩,您的高效执行不仅解决了我的困扰,也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是您让我相信,每个罅隙都漏进去阳光,每个公正的诉求都能被正确对待和履行......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和秩序......”当事人为了感谢法官的暖心执行,特意手写一封感谢信。

正如刘震说的那样,基层法院法官办理的案件没有什么大案要案,但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这些“小案”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假如我是案件当事人,我希望法院怎么解决我的矛盾纠纷?如何让胜诉权益得到履行?如何避免案件的后顾之忧?这就需要法官用“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意识,不论案件标的大小、案情简单或复杂,与当事人“将心比心”,认真把每一个案件办好,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殷切期盼。


责任编辑:王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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