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服务承诺

浅谈刑事案件多元化机制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0-08-31 16:50:40


    今年以来,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探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制度,把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率作为和谐司法的重要举措,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近三年来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7件,有33件以调解结案,附带民事调解率达到89%,并且所有调解案件全部履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在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一、庭前释法重引导,洞悉心理促调解

当案件由检察机关公诉到法院以后,法官在向被告人和被害人送达有关法律手续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以便在下一步诉讼过程中,更充分地处置自己的权利。目前当事人整体而言法律知识水平比较低,思想观念、文化素质参次不齐,多数人对法律程序、诉讼权利义务一无所知,所以庭前释法是调解成功的必由之路。通过释法,在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中,法官可以得知当事人的思想需求,即有什么想法和困惑,诉讼想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法官可因势进行引导,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自愿放弃不合理的要求,理性地对待诉讼。使被告人认清自己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只有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才能获得从轻处理,教育双方以和为贵,清除对立情结,为下步调解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打铁先得自身硬,四心调解用真情

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将自身的权力置于中立的法官之下,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取得当事人双方的充分信赖。法官的一句话、一个手势、一种表情乃至一个眼神都可能引起当事人的误解,因此,法官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慎言、慎行、慎独。在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四心,即一是要出于公心,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树立司法的公信力,取得双方的认同和信赖;二是要有诚心,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朴实和法官的真诚,愿意坐下来解决问题;三是要细心,在调解时充分掌握当事人心理,找准双方切入点和平衡点,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四是耐心,法官不仅要会说,还要会当一名听众,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及时平衡双方的对立情绪,当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时,要学会在其降温和冷却后再处理,不能针尖对麦芒,火上烧油。通过公心让当事人相信法院,通过诚心让当事人动心,通过细心了解当事人需求,通过耐心让当事人达成共识。

    三、案例展示校正差距,巧借外力调解事成

有些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要求较高,明显违背法律规定,有的甚至漫天要价,如果简单地讲明法律规定,收效甚微,有的甚至会产生逆反心理,反而不利于调解;个别案件的被告人有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单纯讲法律规定,也可能引起反感。通过采取安例展示,让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同类型案件处理的正反典型,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思想不断进行修正,通过这种方式,引导当事人走到法与情相衔接的路子上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不单纯是法院的审判工作,而是一项多方参与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当事人的近亲属、亲朋好友、社会组织都会参与进来。法官仅凭自己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充分借助以上社会关系,发挥这些因素在调解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来说情的关系人,先做好他们的工作,讲明法律规定,通过他们反向做工作,更有利于案件的调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安定的良方,它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的实现,而且因民事部分得以及时赔偿,被告人基本上获得了从轻处罚,实现了判调结合,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构建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有力举措。

责任编辑:郭秋成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