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濮阳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9-01 10:23:32


    近日,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程广敬被当庭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查明,2009年9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程某某伙同董某某、吉某某、程某某,因酒后想打人,遂窜至中原油田井下“时代网吧”,物色到被害人吉冠某,在网吧北侧的“皇宫酒店”门口,四人用拳脚、木棍殴打吉冠某。经鉴定,被害人头部、鼻部损伤已构成轻伤。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和解,被告人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此次参与庭审的九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均系从人选数据库中随机抽选,他们从事不同的工作,有个体工商户、工人,还有国家公务员。庭审中,人民陪审团各位成员严肃认真,边听边记,并在休庭后对案件进行评议,站在普通群众的角度,发表各自的意见,为法官正确判决案件提供参考。

    被告人程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程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应予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民事部分已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程某某作出如上判决。合议庭合议结果与陪审团的意见一致,濮阳县法院遂当庭予以宣判。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