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认真探索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工作机制。2010年9月1日上午,该院刑事审判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团参与陪审李建民、李卫军非法侵入住宅、李现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两起案件的开庭审理。
庭审前,主审法官向陪审团成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庭审程序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以便陪审团成员能更快融入角色、准确把握庭审节奏、明确案件法律关系。整个庭审紧张有序,有条不紊,陪审团成员在认真听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就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危害性、量刑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最后,人民陪审团提交了书面意见,合议庭将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我作为人民陪审团的一员,深感职责神圣,今天的庭审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知道了买卖赃车的社会危害性,回去告诉亲友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要懂法守法,我觉得法院邀请陪审团参加庭审的做法很好,是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体现,希望以后还能有机会参加庭审。”审判结束后,人民陪审团成员魏传龙深有体会地说。
清丰县法院为推进陪审团制度的运行和推广,该院率先建立了陪审团数据库,对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合议庭征询公诉机关意见后,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选取20人,由合议庭从中确定至少9人,并在开庭前向他们通报案情,合议庭至迟于开庭3日前向公诉机关、诉讼参与人告知人民陪审团组成情况。在具体庭审中,设立人民陪审团专席,人民陪审团成员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休庭后,人民陪审团由审判长随机指定团长召开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进行讨论,形成人民陪审团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将由合议庭将在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今年,该院刑事审判庭共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6次,采用人民陪审团定罪量刑书面意见4条,采纳人民陪审团对法院合理化建议8条,推进了法院陪审团制度健康运行,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