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异地执行受距离远、潜在风险多等因素的影响,一直是执行中的难点。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长年在新疆喀什一小区居住,为及时核查被执行人线索下落,进一步推进案件执行,经研究决定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向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协助请求,远赴新疆喀什开展异地执行行动。
2022年胡某就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濮阳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被告刘某返还原告胡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但刘某迟迟未履行返款义务,无奈之下,胡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在分析研判案情时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共3件,总标的额达20.2万元,均未执行到位。承办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以及线下调查进一步对刘某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控,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曾在2014年至2018年在一家公司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未查询到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立即转到线下调查,对刘某居住地进行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天,承办法官接到电话“法官您好,我确定被执行人刘某长年在新疆喀什一小区居住且有收入,我们是否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
为尽快兑现3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考虑到对当地地域不熟、风土人情不了解、语言沟通不畅等客观原因,经层级报备后,与新疆喀什市法院取得联系,该法院接收到委托后随即与我方进行沟通。执行法官在到达当地的第一时间,取得新疆喀什法院的配合,并与该院干警会商研讨案情,制定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后,在该法院抽调警力、车辆的配合下,迅速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点,5月22日上午10点,在两地法院的通力配合下成功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拘传措施。在此过程中得到新疆喀什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冬、执行干警沙尼亚全程协助。
被执行人刘某被拘传至新疆喀什市法院后态度仍十分强硬,一再强调自己没钱,无法履行。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微信账户内长年有大额交易,随即决定进一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在办理拘留手续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告知拘留以及“拒执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通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态度发生巨大改变,现场表示愿意履行,至此,被执行人刘某在该院的3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感谢新疆喀什市法院干警的全力协助,使得案件顺利完成执行,一次跨越三千余公里的执行任务,拉近了两个地区法院人的距离,进一步打通了两地执行协作的便捷渠道,体现了法院人积极履职和勇于担当的优良作风,同时也彰显了法院之间团结一心、紧密配合的协作精神。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今后,濮阳法院将继续发挥能动司法,不断凝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积极打破区域壁垒,不断提高执行效率,推动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