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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 建设美丽濮阳——濮阳两级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06-07 08:14: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公信力,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濮阳两级法院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司法宣传基地,通过法治宣传、新闻发布会、志愿服务、专题小讲堂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走进群众,集中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濮阳中院

6月5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守护绿水青山 建设美丽濮阳”为主题开展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法院干警到濮上广场为群众发放宣传页200余份,传授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负责审理环资案件的法官向群众讲解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接受法律咨询20余次,让大家了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意识到破坏环境的法律后果与责任,号召大家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

华龙区法院

华龙区人民法院干警在马颊河体育公园开展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共建绿色美丽中国”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环境资源审判的意义及受案范围,并结合具体案例,引导群众知法、用法、守法,提高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群众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自觉树立环境保护理念,坚持绿色低碳生活,提高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共建美丽家园。

濮阳县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为优化宣传效果,在濮阳县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金堤河湿地公园设置了宣传点,并以“我们的土地,我们的未来”为主题,聚焦土地恢复、阻止荒漠化和增强抗干旱能力,制作了图文并茂的环保宣传资料,悬挂了宣传横幅,设立了环保法律法规咨询台,就环保诉讼和污染环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重点讲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清丰县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召开2024年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近三年清丰县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共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4件,判处有期徒刑10人,拘役27人,缓刑18人,单处罚金22人。主要涉及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环境罪等罪名。同时,清丰县法院干警代表走进县明月湖公园,开展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的6·5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并志愿服务清理公园垃圾、杂物,以实际行动参与保护环境。

南乐县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以刑事审判为宣传重点,在南乐西湖司法保护基地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向群众发放宣传页等方式,以“面对面”的普法形式向群众讲解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环保问题咨询,结合具体案例,展现人民法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的良好形象。

范县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干警们深入社区,通过悬挂横幅、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宣讲法律条文等形式,为群众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对《刑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责任的法律规定,结合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宣传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爱护美好家园。

台前县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以“以法治力量护航绿水青山”为主题,在将军渡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学生们开设环境保护小课堂。“同学们,大家知道黄河司法环境保护基地是做什么的吗?”法官以问答形式开场,孩子们踊跃举手发言,发表自己的想法。对于孩子们充满童真的、原始的、模糊的描述,干警们细致地讲解世界环境日的由来,并围绕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环保意识,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行动者。

法治护航,绘就美丽生态画卷。濮阳两级法院将以此次法治宣传活动为契机,继续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保障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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