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当事人诉求为出发点,
以矛盾焦点为突破口,
躬身入局、将心比心,
把调解贯穿于司法全流程,
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6月13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再审申请人撤回了再审申请。
这个纠纷还得从20年前说起。
付某甲与付某乙是同村村民,2005年该村村民委员会将集体土地发包给本村村民,付某甲承包了1亩地,付某乙承包了2亩地,两家承包地南北相邻。
后付某甲认为付某乙超出相邻耕地边界侵占其部分土地,两家争执十余年,双方不断信访,乡政府、村委会调解数次未果。
2023年,付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某乙返还侵占土地并赔偿损失,付某乙不认可侵占事实,双方当事人在一审、二审中争执不断,即使法官多次调解,仍不能达成合意。依据现有证据,法院依法判决付某甲败诉。
付某甲不服,向濮阳中院提起再审申请。
接到付某甲的再审申请后,濮阳中院首先开展审前化解工作,退休法官返聘调解员苏章臣带领人员先行到村做化解工作。积怨已深的双方当事人虽然对法院化解工作表示理解,但仍不能达成合意。
案件进入再审审查程序后,案件承办人郭英涛仍不放弃,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入村调解。他一边与村委、包村干部了解双方矛盾背景,寻找打破僵局的突破口;一边深入田间,现场勘察、丈量土地,共同商讨调解方案。
一遍不成再来一遍!
经过动情的调解和苦口婆心的劝导,在村委、包村干部的支持配合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有所松动,同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此事,付某甲当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不化解不松劲、不解决不撒手,把他们的难事当自己的事来办,才能实质化解纠纷。”郭英涛终于露出舒心的笑容。
司法连着民生,更连着民心。濮阳法院始终厚植为民情怀,做实做优实质化解,以“案件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