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推动市直机关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濮阳实践新篇章中走在前、作表率,激励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勇挑重担、再创辉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下发了《中共濮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命名“四强”党支部、“四好”党员的决定》。中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支部委员会(装备处)、中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支部委员会(立案一庭)荣获“四强”党支部荣誉称号;濮阳中院干警付梦艳荣获“四好”党员荣誉称号。
“四强”党支部
中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支部委员会(装备处)
中共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支部委员会(立案一庭)
“四好”党员
付梦艳 濮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近年来,濮阳中院各党支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大党员干警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依法忠诚履职尽责,用心用情做好审判执行工作。
下一步,濮阳中院将以此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不断淬炼党性修养,树牢宗旨意识,砥砺奋勇向前,扎实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争当“四好”党员,助力推动新时代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